李绍章:与人交往的单纯与不单纯

作者:李绍章2010-03-0917:36:38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社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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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以为,在各种人际交流方式中,书信交流(包括电子数据形式)是最能体现人际交流本质的。人际交流的本质就是交流思想、勾通感情。人际交流的目的就是互通有无、共同发展。以互通有无、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人际交流能够体现交流思想、勾通感情的人际交流本质;反之,不以互通有无、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人际交流不能体现交流思想、勾通感情的人际交流本质。这种不能体现交流思想、勾通感情的人际交流本质的人际交流严格说来不是人际交流,而是人际交易。

人际交流与人际交易合称为人际交际或人际交往。即:人际交际或人际交往可以大体上分为人际交流与人际交易两种形态。二者虽有相似之处,即都属于人际交际范畴,但又有许多差别。前者的目的是交流思想、勾通感情;后者的目的是追求交易对价或交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利益)。前者适用的范围比较狭窄;后者则有着极其广泛的生存空间。前者交流主体的意志通常是独立的、自由的、平等的,交流环境也是轻松的、自如的;后者交易主体的意志往往是非自由的、无奈的甚至是强迫的,交易环境也同时带有拘束性和封闭性。如此等等,都可以窥见两者的相异之处。

尽管人际交流与人际交易的差别太多太多以至于我无法穷尽,但它们又经常混杂在一起,从而使人际交际关系或人际交往关系(简称人际关系)变得错综复杂、朴朔迷离。更有趣的是,人际交流有时还会成为人际交易的外衣或旗帜,充当包装、装潢甚至掩盖的角色。比如,披着“拜年”的外衣“送礼”,举着“感激”的旗帜“行贿”,借着“征稿”的名义“收费”,打着“帮助”的名号“敛财”。这种现象的存在,要求人际交际主体在人际交际实践中尽量分清人际交际的两种形态。否则,将会破坏人际交际秩序,影响人际交际质量,殃及人际交际效果。有时还会使人际交际主体此方在彼方的人际交际印象大打折扣,误把人际交流当作人际交易,人家就会说这人“不诚实”、“世故”、“圆滑”、“势利”、“不可交”等;误把人际交易当作人际交流,人家就会说这人“不开窍”、“木讷”、“死板”、“死心眼”等。当然,人际交易是个外延非常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一些非法、非道义化的人际交易行为(如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更包括一些合乎伦理合乎法律的人际交易行为(如民事交易、商事交易等)。

需要指出,婚姻行为既不是单纯的人际交流行为,也不是完全的人际交易行为,而是两者的统一。即:维持婚姻关系的感情因素属于人际交流;维持婚姻关系的其他因素属于人际交易。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强调人际交流(感情因素),那么婚姻关系中就会洋溢着浪漫情调;如果夫妻双方强调人际交易(其他因素),那么婚姻关系中就会荡漾着现实色彩。由此可见,婚姻是浪漫和现实的统一。

现代社会中的人际交际关系大部分是人际交易关系。换句话说,人际交易关系是现代社会人际交际关系的主流。与此相对应,传统社会中的人际交际关系大部分是人际交流关系。换句话说,人际交流关系是传统社会人际交际关系的主流。人际交际关系的主流由人际交流关系发展为人际交易关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人际交易的目的就是追求人际交易对价或人际交易利益,通俗地讲就是“有所图”,这就直接刺激了人际交易主体从事人际交易行为的人际交易效率。而人际交易效率既涵盖速度又包括效果,所以,人际交易效率是衡量人际交易行为价值大小的重要尺度之一。

随着社会的逐渐发展和人类的不断进步,人际交易行为的利益性质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但人际交易行为的效率价值却在直线上升。高效率的人际交易行为直接促成现代社会生活的快节奏。在这所谓“物欲横流、乱世红尘的恼人季节”里,人们的心理世界无疑会受到冲击与扰乱,精神生活也难免遭遇空虚与冷漠。因此,现代社会应当呼唤人际交流,把原始的单纯和真实的快乐还给每一个人!可是,现代社会又似乎感到无可奈何。我只希望,人际交流不会在人际交易的滚滚浪潮中被彻底淹没。



2000年秋一气于上海
(全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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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是笔者于2000年秋写给远方友人的一封书信,原题为“人际交际的分类规范及其蕴涵的‘契约理念’”,曾于2001年发表于《法律写作社区》,现贴至法律博客。特此说明。)

本文作者:李绍章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tsageng.blogchina.com/903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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