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章:“抗上”思维与“拍马”功夫

作者:李绍章2009-04-0118:23:00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民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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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打小就“抗上”。长大以后,也没改掉这块料。古人说对父母要“孝顺”,这话延续至今仍有生命力,市场占有率极高。可是可是我,就死活不理这一套,既不“孝”更不“顺”,吃奶的时候就懂得和爹娘讲平等;断奶以后,会说话的时候,变本加厉地不孝顺。想用“父为子纲”那一套来管束我,以“所有”的观念,拿我当“物”来支配、使唤,更是连想都甭想。要是把父母惹火了,戳我一指头,惊动我一根汗毛,我百分百要爷爷奶奶那里投诉。这个法子灵光得很,因为我从骨子里就清楚,父辈是被孝顺教训出来的一代,上下级观念浓如松脂油,在“上”面前,点头哈腰,爷爷眼睛一瞪,准保吓得尿一裤桶。我的投诉癖好,所利用的就是父辈这一“唯上是从”的祖传家训。



在我家,父母性格不大一样,父严母柔。我多数的反抗,针对的都是父亲。有一细节不得不说,弟弟的乳名是外婆所取,父亲不满意,干脆自作主张取了另外一个作为替代,一直叫到今天。而我就没这么幸运,我的乳名也是外婆所取,我总觉得外祖母很有才,给我取的小名很好听——想知道吗——下次再透露。但父亲却非常嫌弃,横竖觉得不好听,至今也没用那个名字叫过我。这本身就让我觉得怪异,别的父母都自然流畅地叫他们孩子的小名,凭什么我的父亲却只用一些常见的语气助词喊我。于是,逆反心理一直埋在心头,挂在脸上。此时,父亲再有什么训斥,那肯定会遭遇我的本能反抗,说一不二。当然,我尽管擅长叫板,但总算宽宏大量,父亲不叫我名字,我也一直没怎么计较。我在父亲身上的“不孝不顺”,主要是对其家长式、干预式、管束式教育的抗议。现在看来,那就是我打小养成的一种典型的“抗上思维”。

母亲却十分温柔,对自己的孩子总是心平气和,我有过错,耐心说教;我有委屈,贴心安慰;我有进步,开心鼓励。[注1]这样的长辈,如此润物无声式的教养,容不得我有丝毫的叫板空间。相反,我还更愿意围着母亲转,走到哪跟到哪,形影不离的。多数时候,喜欢和母亲单独在一起,就共同关心的话题愉快交换意见,不想有父亲在场。记得在我小时候,父母经常吵架,我常和母亲在一起嘀咕父亲的坏话,其乐无穷。现在想来,那就是我打小养成的一种典型的“拍马功夫”。

这么说来,无论是“抗上思维”还是“拍马功夫”,都不是心血来潮、无事生非。在父面前,之所以敢于“抗上”,都是他埋下的祸根,欺负我不懂平等理念,遭遇我的抗议也就成为“罪有应得”、“咎由自取”了;在母面前,之所以乐于“拍马”,都是她种下的油菜,滋润我稚嫩的心田,收获我的服贴也就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了。一言以蔽之,不是我功利,而是我单纯,你尊我一尺,我敬你八丈;你欺我一指,我还你十拳。这就是我亲自创造并长期运用自如的“叫板当量理论”。[注2]在父母身上,这一“雷人”的理论照用不误,没有顶点儿例外,——我简直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不孝之子”,但在不公面前,要让我克制住“叫板”的情绪,冷冻我的“叫板”思维,那只好要待我搬到坟墓以后了。因为,正如我几年前公开标榜过的:“土生阿耿面前人人平等”。[注3]

不孝顺不等于不尊重。孝顺违背平等原则,不尊重也违背平等原则。这个光明正大的道理,我小时候也明白得很敞亮。于是,尽管不怎么孝顺父母,但从内心深处,是很尊重他们的。一来,人不分年龄、辈分、身高,在人格上应一律平等。虽然我年纪小、辈分低、身材矮,但所有这些自然事实,都不能替代人格。和早已成年、身材魁梧的父辈相比,在新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我的人格并不减等。同样,我也不是那种娇气的“小皇帝”,在父母面前耍派头、闹脾气,指望他们言听计从。相反,我天生就流淌着“尊老”的血液,对父母十分敬重。我自幼就没有哭闹着要这要那的娇惯性子,唯一想要的就是一种平等秩序,说的俗一点,就是别不把我当人待。

要是谁破坏了这一美轮美奂的秩序,我会理直气壮地强行扭转过来。这种扭转行为常被污蔑为“造反”、“反动”,但在我的幼小心灵里,真正“造反”、“反动”的,是那些破坏秩序的,而不是扭转局面的。就像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滥用职权欺负那些行使正当上访权的,并动辄利诱、威胁,逼的有些无奈者进京上访之后,生怕丢了自己的那顶好人并不稀罕的“乌纱帽”,顾不上和老婆孩子在家过年过节,抓紧时间听从指挥和命令,像接到火警一样闪电般“雷”到京城,动用同样的伎俩千方百计地“劝访”,并扣上“造反”、“闹事”的帽子,让人极其厌恶,甚至怀疑是否还生活在地球上!其实,真正“造反”、“闹事”的不是那些依法上访的,而正是那些前怕狼、后怕虎的地方政府!但很无奈,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事,就像一日三餐,已经习以为常了。受“官老爷”这种唯我独尊式龌龊思维的腐蚀,在家庭教育中,部分父母扮演的角色就极像一些地方政府,父权、亲权、祖权,有权就不得了,权大一级压死人。许多家庭充斥着家庭暴力,让孩子从小就笼罩于恐怖气氛,长大之后再祸害别人。家长式样家庭教育实在要不得,因为它贻害无穷,迟早要传染给“听话”、“孝顺”的孩子,这些孩子一旦当了官、掌了权、说了算的时候,那肯定又学老子那套“家长式”作风,耀武扬威、无恶不作。这种“官痞子”臭气又会污染整个社会和家庭,形成恶性循环,很不像话。

幸运的是,我没有生长在这样一个家庭里。父亲智商不低,情商一流,[注4]多亏他懂我,尤其懂我的“抗上思维”和“叫板理论”,眼看我骨子里死活不服,愣是不吃那一套,也就知趣地不再耍家长的腕儿了。逐步的,我也从父亲那里夺回了我想要的平等。邻居家的孩子哭着要玩具,我却挺着腰杆儿要平等。在我幼小的童心里,平等就是我的玩具。管制绝不会压服我,玩具绝不会笼络我,只有平等才可以收买我!父亲扔掉了管制思维,作废了管制行为,我也就冻结了“抗上”神经,关闭了“叫板”闸门。不仅如此,我还把在母亲身上的那套娴熟的“拍马功夫”,借调过来逐渐地用在了父亲身上,快意无穷。从此,我愿意跟着父亲上山砍柴、下田种地,逮逮蚂蚱,粘粘知了,其乐融融。



但是,“抗上”思维的冻结和关闭,只是针对个案,绝不会从此彻底消失。就像公司法上的“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并非永久性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而是在个案中发生理论效应。我的“抗上”思维也是,在父母身上关闭,不等于在他人身上关闭;一时关闭,并不意味着永不开启。于是,自从我上了小学之后,这种“抗上”思维又在校园里激活了。小学一年级就和老师较起了真儿。有一次,老师在黑板上教我们画风箱,这玩艺儿,在我们那里的农村,家家户户都有,就像大宝一样,“天天见”,还有什么好画的。于是,我就在自己的课桌上(那时的课桌很“雷人”,都是水泥板,可以拿粉笔在上面写字、演算、作画)画了我喜爱的鸟——麻雀(我们那里穷山恶水,鸟类似乎只有麻雀一种——也许我知识面窄,只认识麻雀)。别的同学都在跟着老师画那眼不见心不烦的破烂风箱,我却偏偏自作主张画起了鸟。老师下来检查一圈,发现我画的不是风箱,而是麻雀。这下不得了了,家长式的管教暴露无遗,扭住我的耳朵转上一遭,准备把我拉出教室门外。此时,我的“抗上”思维也如闸门般泄开,就像正在受强迫的女人那样连喊几声“放开我”,一巴掌打掉老师的手后,跑到座位上继续欣赏我的可爱麻雀,若无其事,并在旁边写下了“100”,给自己打了满分,好不自恋。那时我才七八岁,老师也不会和我多啰嗦。既然老师不再体罚我,我也就给足面子,不再叫板了。放学回家后和父母说起了这件事,并动用了我天生的“拍马”功夫,建议请老师到我们家喝酒。那夜,父亲和我老师猜了一夜拳,喝得肯定满足。次日,我就光荣地成为了班长,人生第一次从政经历偷袭过来了。那是1984年。[注5]

我“抗上”不“抗下”,所以,我担任班长的日子里,对同学非常爱护,真正的“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依法履职,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后来觉得玩政治索然无味,就果断退出政治舞台,专搞学问,从此“不再担任领导干部”。但“抗上”的思维却始终伴随着我,一刻也没有离开。小学高年级,我又启动了好几次“叫板程序”。记得有一次,班主任座位安排存在“性别歧视”和“相貌歧视”,因为他明显偏向女生,将最好的课桌和最好的位置强行给了漂亮可爱女生,男生和相对不靓的女生则只能忍受破烂不堪的课桌待遇。于是,我果断采取措施,二话不说,愣头愣脑地动用了“抗上思维”,公然抗议。结果很糟糕,老师将我的全部课本和文具扔出,硬性让我搬到新调整的位置,这种场景类似于现代社会中的房屋拆迁纠纷以及强制拆迁。那一次,我尝到了叫板失败的苦头,是一次失败的叫板经历。但那只是我的叫板能力问题,不影响我“抗上”思维的客观存在和实际运用。

初中时遇到一位家长式数学老师,我的代数计算出现了错误,老师就将我的帽子、围巾强行脱下来扔到教室之外,稍有不敬则拉出教室一脚踹倒在地,我爬起来后他再次踹倒,直到我屈服为止。尽管我最终屈服了,但在那个过程中,我是反反复复不服输的,“抗上”的思维一直在发作,只是人小瘦弱,抵挡不住体格健壮的老师的脚踹功夫。现在,这位老师早当上了校长,和一位当时将小女生搞怀孕的老师一起搭档,掌控着那所初级中学。我有一同学师范毕业后在那里教书,年前给我短信说那两位老师都当上了学校的高官,我当即回信:“很黄很暴力的反而做官了”。这样的老师,怎能不叫我发“抗上”的神经呢?!

记得当时还有一位语文老师,汉字不认识几个,但教学模式却很“雷人”,总是喜欢让学生到黑板上默写生字、古诗,打发那四十五分钟的上课时间。奇怪的是,还经常叫到我。我是最讨厌背诵的,尤其是古诗,我几乎没有任何兴趣去记忆。但上去之后默写不出来,不仅让同学看笑话,而且还会遭遇老师的体罚。怎么办呢?我的应对措施也很“雷人”,就把古诗写在手掌上,五个字一行,共四行二十个字。那时我为人很高调,课前就把这一“阴谋”在班里公开炫耀,像节目演出预报一样,使其变为“阳谋”了。果然,那一节课老师点到了我的名,叫我到黑板上默写,我兴高采烈地走到黑板前,摊开我稚嫩的小手,准备一句句抄写出来。可是同学早就知道了我的这一拙劣伎俩,都在目不转睛地看我的蹩脚表演,并且不约而同地放声大笑。老师发现不对头,就上来检查,包子露馅了。于是,扭住我的耳朵把我踹出了教室。我真的搞不明白,怎么那么多老师喜欢玩弄学生的耳朵呢?扭起来可疼了,关键不只是扭捏一下子,还要转上几圈儿,再用上吃奶的力气拉长,然后把你拽出教室,踹上几脚。自然人人格平等,我感觉又遭遇了压制和体罚,权利受到了侵犯,“抗上”思维又涌上心头。一脚把门踹开,又进教室坐回原位,若无其事地听起课开了。我想得很朴素,惩罚我的不忠诚和错误,不必使用暴力。更何况我压根就反对这种天天默写的填鸭式教学思路,背诵古诗可以用来作为学前哄小孩的游戏,到了中学更应该去理解诗人和诗作的意义,熟读熟悉之后,自然也就吟诵如流了。后来,一批科班出身的大学毕业生来到之后,不合格的教员就被裁减下去了,这位我“抗”过的老师也就干起了门卫,专门看管学生的自行车棚,不再驾驭语文课堂了。

高中时,这种“抗上”思维涛声依旧。记忆中比较清晰的有两次。一次是叫板一位语文老师,她上课喜欢弄些花样,尤其是晚自习时,本来就是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她非要老搞点活动,比如按照值日生表的分组开展语文知识竞赛。按理说,这也是一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好方法,但那时我非常“一根筋”,对这种花样十分反感。竞赛正热火朝天时,我突然站出来质问:“高考全是笔试,根本没有口答,更没有什么抢打和团队作战!请老师抓紧时间终止比赛,还我清静!”女人好面子,当场宣布“比赛继续进行”。虽然我“抗上”思维很敏感,但总会给人留些面子的,当场没有再制止。可是,这位老师却将我的“不敬”行为告到了班主任那里。自然,我挨了批评,并让我写检讨。尽管“抗上”思维陪伴,但骨子里还是尊重老师的,更何况这位老师教学质量很棒,包括我在内的同学们都十分喜爱她的课,我也意识到那样单方面制止老师的课堂活动是不礼貌的。其实,真实的情况是,这位老师平时上课很少叫我回答问题,我一直觉得受到了歧视,没有享受到平等的教学待遇,想找个机会“泄一下私愤”,于是很愿意发自内心地写份诚恳的检讨,当然为了“谢罪”、“免刑”,我在检讨书里也用尽了“拍马功夫”,不仅大加赞赏她的教学能力,甚至还夸奖了她的相貌——这是女人最喜欢的。但我性格内向,写了不敢当面递交,就想法夹在了每周一交的作文本里。后来她看到后,约我作了交谈,也意识到了她课堂上确实很少点到我回答问题。如此妥善处理的师生关系,自然是和谐的。此后我更加尊敬这位语文老师了。那一学期期中考试,记得我的语文考了全班第一名。

第二次是高考前夕的一次叫板。那时,已过成年年龄,叫板胆量大增,叫板的级别也提上去了,直接向校长提出了抗议。按照我们那里的惯例,高考前一周都是自主复习的时间,任课老师是不被允许进教室干扰学生最后冲刺的。但各门课的老师,就想抢夺地盘一样,争相进来监督学生是否在复习他/她所担任的课程,并且还要走到讲台上给我们温习、讲题。心意是好的,但在我看来却侵犯了我宝贵的复习自由。我当即奋笔疾书,写一封五千字署名书信,向校领导公开建言献策,快速禁止教师进教室干扰学生的自主复习。递交这份有生以来第一份“叫板书”的时刻,我至今记忆清新。教学楼和办公楼是连体楼,高三所在楼层和办公楼上的校长办公室是同层,没有拉窗帘,里面的一举一动看得清清楚楚。我趁校长到厕所时,快速箭步跑过去,发现办公室门没关,冲进去将信件摆在了他的办公桌上。回来后,我并没进教室,站在走廊里观察方便归来的校长,看到我的“上书”究竟有何反应。情况还不错,他认真读完了。看到此情此景,我会心地回到了教室,书也没看进去,期待着校长下一步的处理。果然,下午放学后路过办公楼门厅,宣传板上贴出了紧急通知,要求高三所有任课教师晚上召开紧急会议。也果然,次日再也未见老师走进教室。我的意见被采纳并且成功实施了。为此,我直到高考前夕也感到得意洋洋,为自己的“抗上”成功深感自恋。心想,这些老师真听话,一封信就可以阻止他们进教室。只是,很可惜,我的意见成功了,但我的高考,却落榜了。那一年,是我第二次高考落榜。[注6]



大学时,按理说是思想最活跃的时光,“抗上”思维也应该最活跃才是。然而,非常幸运,我在大学里接受了良好的法学教育,那里的老师,那里的教授,那里的领导,都没有机会让我启动“抗上”神经。而我,也就非常单纯地认真学习了四年,老老实实的。所获的最终成果证明有三,就是烟台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华东政法学院的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时,遇到一位教授,将其个人申报的司法部课题,分配给我们几名研究生共同承担,说好是合作的,但耗尽了时日,最终按期交付书稿,却被告知不满意,他需要返工自己重写,我们都没有署名权。此时,我“抗上”思维大迸发,亲自上门叫板,“为权利而斗争”。因教授咬定自己要重写,绝不给署名权,我当时考虑到教授看来是愿意以独著形式出版,学者鼓捣一本书也不容易,就不在版权上拉拉扯扯了,转而争取劳务报酬权。可是这位教授一定让我拿出索要劳务费的法律依据,并提出要请民商法教研室的几位教授召开听证会,云云。这么“雷人”的答复,让我实在无法也无心再“叫板”下去,便厚着脸皮也提出了一个“雷人”请求,即要这位教授请全体劳工吃顿便饭,以好让我们出去有个交代,别被知情同学耻笑为“无价劳动力”。可是,这位教授却以没钱为借口又一次拒绝。此时,我又“雷人”地反问:司法部课题经费加学院配套经费不是有十万元吗?教授更是“雷人”,很不愉快地反驳:“那个钱早就让我花光了”。叫板失败,我无功而返,没趣而归。最终,这本书出版之后,知情读者看到的,几乎完全是我们当初交付的书稿,教授并没返工,也未重写。专著上署名无望,部分作者就将自己撰写的书稿部分依法在学术期刊上先行公开发表。细心的读者,只要核查校对,肯定会弄个水落石出、明明白白。但作为我来说,已给教授留足了面子,至少没有启动诉讼程序及公开学术批评行为。当时我相当无助,就含泪写信给厦门大学的著名民法学家徐国栋教授诉说这份经历,不点名地揭露教授霸占研究生成果的行径,徐教授当即书面回信,强烈谴责这种学术不端行为,并建议我到杨玉圣教授主办的学术批评网揭批,以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卫生。可是,我还是给教授留足了面子。

但有些人还死活不吃敬酒。给面子也不要,反而对我的“叫板”仇恨了起来。最终,将他任教的某门专业课给我打了不及格分数。这门专业课考试形式是写论文,我提交的论文就是为该教授著作撰写成果的其中一部分,还先于他的书著出版前在某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他竟然给出了不及格分数,使我成为该校研究生教育史上第一个专业课不及格的学生。之所以界定为“报复”,并非出于我的主观臆断,而是因为这名教授在我及我的同学面前公开怒斥“像这样‘为权利而斗争’的研究生,就应该给点‘颜色’看看”。幸亏,后来在我的导师及民商法学专业导师组的协调下,这位教授才得以允许我再提交一篇论文,重新打分。否则,我的研究生教育是不可能正常毕业的。回想起来,现在依然觉得锥痛人心。每次走在母校的校园,偶尔遇到这位教授,我总是礼貌地首先热情称呼“老师好”,但这位教授从来就没正眼看过我,更甭提有个礼节性或象征性回应了。记得有一次,我和我的诉讼搭档、友好同事砝码先生去母校买书,一起遇到了教授,我先开口打招呼,可是,教授依然不予理睬,却与砝码热心地聊了起来,仿佛故意反衬出我的不存在,或者完全视我为“陌生的仇人”。这样的尴尬场景,每重现一次,我就不断追问当初为何要挑头“叫板”,更会自责自己为何没有鼓足勇气,彻底清算,维护版权正义!不过我想,铁的事实已摆了九年之久,真相其实早已大白。我宁愿每次偶遇再称呼“老师好”而遭遇一遍又一遍的尴尬,也不会为当初的“抗上”、“叫板”感到丝毫的后悔。

我在读研究生时甚至还遇到过这样一位教授,课程名称是“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但第一堂课程这位有着兼职律师身份的教授就将自己如何骗当事人钱的光辉经历神吹了大半节课。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课程,我想听的就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及前沿理论,与“如何骗当事人的钱财”有何牵连?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本是正常的,但通过吭蒙拐骗、忽悠捣蛋骗取不义之财,而且还要以教授身份在研究生课堂上公开炫耀,我就实在不敢恭听了。于是,性格直爽的我,怀着满腔的愤怒,当场摔书拍案离开教室,以后也再也没有来上过这门课,我打心底认为这位教授不配做我的老师。有意思的是,这位教授上了几次课就不见人了,去听课的学生等半天也等不来,这样一来,原本十六七次的课时,这位教授只上了两三次就擅自停课。我本想去校方投诉,要求学校责令该教授补上缺勤的课时,但后来想想,面对这样不负责任的教授,我何必如此较真呢,更何况其本人就是学校的领导干部,是掌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之一,受理投诉者就是被投诉者本人,投诉了又有何干呢?于是作罢。

尽管我骨子里的“抗上”本性难移,对自己老师的不正当表现也多有“叫板”动作,但我从小就“怕”老师,甚至见了老师都羞于打招呼。大学时期,更是性格内向达到了极至,连老师的办公室在哪里都不知道,除了毕业时办理离校手续外,与辅导员没打过任何交道,与任课教师除了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指导稍见一面之外,也从没任何交往。到了研究生阶段,尽管年龄增大,但也仍然羞于见导师。毕业论文指导,还是导师主动打来电话一一精心指导,现在想来十分惭愧。然而,尽管我“怕”老师,但在我内心深处,正是这种“怕”,让我始终敬畏我的老师。走上工作岗位,更没有忘记我的老师,相反,我还通过各种方式建立起与老师的联系或表达对老师培育之恩的感激之情。[注7]

当然,读书期间“叫板”老师的事例,远不止这些。不用闭上眼睛,随时就可举出一大堆的恰当例子。如,高一时遇到一位教学化学的中年女性老师,还是我的班主任,化学水平浅薄,被高三的学兄学姐罢过课的,没办法了来教的高一,忽悠小孩子,但人却傲慢无比,且功利得很。谁家的孩子有关系、有背景,她就倍加关照,像我这种一穷二白的孩子,她从来不予理会。我打小就不喜欢数理化,学这些东西怎么也不开窍,化学科目自然也就成绩不好。到了高二,还是她教化学,依然是班主任。有一次期中考试,那次我自认为我化学这一科考得不错,因为我下了一番功夫,非要考个单科第一不可,自然也就很想早知道自己的最终分数。当时别的科目成绩全出来了,就是化学成绩迟迟出不来。于是,我给老师写了一张纸条问化学成绩何时出来,她的回答是“你脑子有毛病啊”。多让人心寒的答复啊!但果不出所料,我那次化学考了全班第一,但这位“雷人”的老师却当着全班同学说出了“雷人”的话,污蔑我这个高分肯定是抄袭。天哪,天哪,我的天哪,化学考试基本上是能力测试,计算性、综合性强,我又是全班最高分,让我去抄谁的呢?看来,真正“脑子有毛病”的不一定是我。再如,高三时县教委的领导来检查我校教学工作,要听某位老师的语文课,但这位老师那节课讲的内容却是以前讲过的,或许是她最拿手的一篇课文吧。我一看她这是在弄虚作假,糊弄“上级”,说来也巧,来了五六个听课的,在我旁边恰好坐一个。于是,我就要想方设法揭露老师的作弊行为。她在讲语文,我却在学英语。听课的领导见我一直不听讲,就问“同学,你怎么在看英语呢?”我抽准这个机会,彬彬有礼地回答:“报告上级,老师的这节课早就讲过了。她在搞重复建设。”这次“抗上”思维的发挥,又使我“得罪”了一位老师。那年我第一次高考,这位老师听说我落榜了,第一句评价就是“活该”。我思想幼稚,行为单纯,怎么也想不明白,被我“抗议”过的老师,怎么大都有如此显著的报复之心呢?

我向来主张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尤其是人格平等关系。也就是说,师生之间本没有所谓上下级关系,“叫板”老师纯粹是基于平等关系下的权利维护或者职责监督,但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罗列“抗上”思维在老师身上的运用,主要是因为在今日教学关系中,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老师,骨子里依旧将自己看作“高人”、“上级”,学生应该处于下层甚至完全就是“工具”而已。我常在食堂里看到老师在学生队伍中随便插队,当直率正气的学生提出抗议时,这些插队的老师理直气壮、大言不惭:“我是老师!”天哪,老师到底算老几啊?做出侵害学生排队利益的“雷人”举动并且说出这么“雷人”的话,还好意思标榜自己是“老师”。I服了U!就是因为这么多的老师喜欢把自己当作“上级”,使学生在很多方面总是处于“下级”地位,很弱势。[注8]



工作以后,我的叫板层次又进一步升级。“抗上”思维的运用领域几乎是针对“雷人”的领导干部。对待普通同事和学生,我从来不去叫板,也没有这样的机会。但对待领导干部,我是铁定不能放过的。显然,这和常人有所不同。圆滑的做人者,是绝对不会去“摸”领导屁股的,他们总是想着法子试图“舔”领导屁股的!不仅不敢或不愿去“摸”,甚至连背后的议论都尽量避免,见有人议论领导,快速躲得远远的,要多远有多远。这种畏惧领导、巴结领导、谈领导就色变甚至躲远的人,也许并非都是有意为之,大多数可能是出于一种对政治气候的本能适应,因为毕竟,在中国高校,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权大学问大、教授不如处长大,官大一级太可怕。所以,尽管是一块名义上的学术圣地,但仍旧有无数的“学者”,日日夜夜,冥思苦想,争抢着弄个一官半职的,以显现自身的“人生价值”,满足那点可怜的虚荣心。在浓郁“官本位”思想的熏陶下,大学里的干部也是分级的,什么副部级、正厅级、副处级等等,我对此研究不深,几乎没什么常识,也就很对这些干部的级别难称呼全面了。反正干部们聚在一起,不大讨论专业和学问的,谈的来的,最感兴趣的话题,无非就是嘀咕谁是什么级别、准备提什么级别,在我看来,这些东西实在无聊得很!更有甚者,不少教授一旦觉得自己翅膀硬了,非要弄个体面的官儿当不可,宁愿去一所四五流的高校当院长,也不肯在一二流的大学当教授!实在是太死要面子了。其实,这些“官瘾”、“官本位”的癖好,从一些极其微小的细节就可以看出来。例如,随便翻一本报刊杂志,看一下有些作者的简介,一行两行是介绍不完的,且总把政治头衔置于前面,最后再注明教授职称,“雷人”得很!这不明摆着在制造“权大学问大”吗?!

问题是,在作为学术园地的大学里,要是整天充斥着这些政治味道太浓的阴阳怪气,大学将不再是大学,迟早要完蛋,或者像有些悲观的评论者所说,早就完蛋了!在权力的诱惑力只增不减的今天,弄点一官半职,就越容易放纵自己的欲望,将能够配置的欲望资源全盘发泄出来。最萎缩的就是导师利用职权、滥用身份玩弄自己的女研究生,有些导师之间甚至相互串通,互相娶对方的女博士作为自己的再婚对象,有的则采取长期包养的方式,有权有钱的,甚至长期在五星级宾馆包房多达一百多次,最终非要弄出点事情出来不可,被检举揭发后依然风光得很,逍遥于学界、政界。玩不起就别玩,从大学里走出去的大都是书呆子领导干部,想效仿政界权力大腕儿尤其是腐化官员的那一套,并不是那么容易的,角色转变得需要一段时间。早在五年前,我曾大胆撰文《好色导师面面观》,[注9]在全国百余家网站公开发表,对研究生导师的“欲望不端”行为提出了重拳质疑,被无数读者阅读,收到过大量封读者来信,包括对好色导师的检举信。可是,任凭我再怎么呼吁、呐喊, 不顶屁用。即便我写一亿篇战斗檄文,也遏制不住那些数不尽的色魔!我似乎有些投降了,只要你情我愿,现在不怎么反对导师玩弄女研究生了,而只是反对玩弄时被发现,尤其是反对拍照、录像,免得到时候被喷一身祸水,弄得圈子内乌烟瘴气,影响整个群体形象。

事实上,“偷情”者什么也偷,包括偷文章。凡是那些“偷情”的,大都有偷文章的癖好,反之亦然。有一年,国内某重要核心期刊抓住了一个抄袭的现行,是位教授级作者,并公开下了“封杀令”。我得知此消息后,闲得无聊,就顺便到其所在的高校进行了调查,看看偷文章的人是否也偷情,结果我的结论得到了验证。他不仅偷文章,而且还偷情。还有的痞性十足的学者,因涉嫌抄袭他人作品的版权纠纷被状告后,不惜一切代价动用有校友关系,让有关部门发出“新闻禁令”,封闭一切报道途径。研究宪法、宪政的学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禁止全国人民的言论自由,这已经非常“雷人”了。就在上周,我收到了一位友好教授的短消息,他提出了一个睿智观点:应该彻底清查一下有些学术大腕儿的三大来源不明:财产、成果、性伴。这话当然是讽刺性的,不可能付诸实施。但我也无聊地想:教育部发出了打击学界“学术不端”行为的号召,其实,同时也应该发出打击“生活不端”或者“欲望不端”行为的倡议,尤其是对滥用身份和职权进行的“生活不端”行为的打击。本人对性的态度向来是开放的,为此也曾多次撰文公开表达相关思想,[注10]认为只要两情相愿,性行为之发生不过是像一起打牌、聊天、吃饭那样,很具有生活性。然而,对于滥用身份和职权,或者以性利益作为不当交易客体的不端行为,应该收敛一些,至少别被发现。这一观点,已经是我一次又一次让步后的结果。别怪我品行下滑,纯粹是出于无奈。我甚至自己都不能保证,遇事是否能够坚持坐怀不乱!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很凄凉。

大学本是研究学问的好地方。如果让政治气味、金钱气味和性气味熏得让真正想研究点学问的人喘不过气来,我想,大学就不再是大学。这样的大学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多少不会那么干干净净。因此,对这些乱七八糟,我三十多岁的人了,也依然保持一颗童心,甘愿一如既往地向小时候学习,继续释放“抗上”思维蕴涵的无穷能量,甚至认为骂领导是最爽的人生一大快事。[注11]去年冬天,我甚至又发明了一句很“雷人”的话,那就是:搞领导比搞女人还爽!这话我已到处宣传,谁还不知道,我只好说他/她孤陋寡闻。

确实如此。我叫板的领导数量加起来,足以成立一个“大班子”了。最有影响力的,恐怕是我那两篇地球人都知道的“雷人”文章。一篇是《劝君打包回上大》,在这篇文章中,我对我所在单位从上海大学批量引进教职人员,纷纷来充当学院各主要职能部门正职领导,有的甚至来之前是副教授,来之后摇身一变成正教授;来之前是副处级,来之后摇身一变成正处级。况且当时的气氛确实不对劲,上上下下怨声载道,气候并不适宜真正做学问的人生存。于是,我不吝笔墨,公开撰文,大胆叫板。[注12]此事过去将近三年了,风气好多了。另一篇是《别以为我不想好色》,在这篇文章中,我对我所在单位一副局级领导带领一批中层干部,花费万元吃一顿晚餐的铺张行为,公开撰文提出了质疑和训斥!此文影响力也相当凶猛,并被读者不约而同地命名为“万元大餐案”或“五粮液——大闸蟹案”。[注13]

这些扭曲的人才引进政策、变味的部门聚餐行为,其实和我私人利益毫不相关,至少没有直接的显形利益冲突。可是,“抗上”思维浓聚的我,是死活看不惯的。文章发表后的当时,均有媒体记者要来采访,南方的,北方的,我均婉言谢绝。因为,我的文章只代表我个人观点,我的博客也仅仅是我的私人日志,暂时还不想让传统媒体介入,以升级为社会行为。看来,我“抗上”确实有度,能留面子的,我总是留足了面子的!

让我感到欣喜的是,两篇“抗上”思维指导下的“叫板”文章发表后,因影响巨大,引起了学院主要领导的注意,非常重视两篇文章,要么打印出来由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批评精神,以改进工作作风;要么亲自调查事情真相。我认为,这是主要领导理所当然的职责,无须赞扬。但正是这样的举动,没有让我持续失望,反而可以有效地避免我再次调动“抗上”思维、开启“叫板”程序的机会。因为,我的“抗上”思维的运用也是不分官职大小的,任何“上级”在我的“抗上”思维面前一律平等!

当然,对于学术界,我的“抗上”思维不仅体现于领导层,对那些名正言顺的所谓“学霸”我也向来反感。有一年我醉酒之后,就开启电脑,疾书檄文一篇,向学者的唯我独尊喷了三口唾沫。[注14]对于办刊收费的学术腐败行为,更是恨之入骨,为此还曾和一家知名法学核心期刊结下一段故事。[注15]除了叫板学界掌“教权”、“学权”之外,对于政界掌“政权”的“上”也应不失时机的叫板。我一直为中国官员不懂民法而发愁,因为经常看到公权强奸私权的负面报道。于是,有一年我心血来潮,写了一篇《我给中国官员讲民法》,[注16]就执政行为过程中应当掌握和贯彻的一些基本民法原理尤其是权利常识,给中国全体官员认真上了一次免费课,但我估计听课者几乎是零,因为没有部门专门下发通知,号召认真学习我的重要文章精神。关于这篇文章,有意思的一个现象不得不提及,它在网上广泛发表后,多家网站转载过,但题目似乎都不约而同地作了修改,改为《我给官员讲民法》,去掉了我原题中的“中国”二字,耐人寻味。但事实上,这一改却完全扭曲了我的意思,因为我那篇文章不是给世界所有国家的官员宣讲的,而只是,也只能是,给中国官员宣讲的!网站之所以去有意修改,问题可能还是出在一个“怕”字上。当然,能够敢于转载我那篇文章,已经很够政治勇气了。

具体事例也可列举。有一年,我和朋友在马路上散步探讨专业问题,因为漫无边际地走、漫无边际地聊,不自觉地进入了一个摆摊卖菜的胡同。只见有几个戴肩章的执法人员,在疯狂地抢夺摊主正在卖的各类蔬菜,抢夺过来后全部装到他们自带的编织袋里,而摊主却吓得撒腿就跑,局面非常狼狈。我一看就是一群吃“国库粮”的执法者,在疯狂欺负那些靠摆摊卖菜求生存的“最底层”的人。于是,“抗上”思维又一次发威,一个箭步跑上去,抓住一个正在贪婪地往包里装大葱的“肩章”配戴者的手,高声训斥,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因为我嗓门粗、声音大,又摆出了一堆法律法规和法道德,此时摊主以为有救了,也齐集跑回来,对野蛮的执法人员大加谴责,那些已装好准备背走的蔬菜才得以“物归原主”。你看看,你看看,大家都来看看,这就是现实社会中的执法行为。如果不狠狠地“抗上”,如此恶劣执法,只能是逍遥法外,“反动”得很![注17]所以,我号召所有的人,面对不当执法,都应该聚集力量,一致“抗上”,而不是撒腿就跑!“跑”、“躲”,只能是纵容执法人员的“反动”!所以,我禁不住再强调一遍:真正“反动”的往往是一些不法政府或不法政府官员,而不是人民。人民的依法“抗上”正是“叫板”的不法官府的“反动”!将人民为依法维权而“抗上”的思维和行动污蔑为“造反”,这本身就是再典型不过的最大的“造反”!

还有一件颇为滑稽的“抗上”案例,禁不住再炫耀一下。还在读书的时候,我出去打工给人家讲“税法”,因为穷的连个包都买不起,就把税法教材放在了自行车前的筐子里。没想到的是,骑车在马路上,也是一群“戴章”的貌似执法人员,叫我停住,要收我的税,问及什么税,答曰与自行车有关的税。我气不打一处来,将车筐里的“税法”教材重重摔在地上,底气十足地训斥道:“我就是教税法的,你们这些混丈在马路边随便摆摊收税,到底想忽悠什么?”那群装模作样执法的不法之徒看到我摔的书确实是“税法”,就客客气气地说“走吧走吧,算了算了”。要不是急于赶去讲课,我肯定会弄个究竟的。那天,我是去讲授税法的,一时没被忽悠,但来来往往的骑车过路人,又有几个是去教税法的呢?!

从“抗上”的广义解释来看,商界的一切占据强势地位的经营者,对于广大消费来说,也可列入“上”之列,理应时刻为“叫板”准备着。在学习工作之余,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对经营者的叫板,已经不计其数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许多经营不规范、侵犯消费者权益随处可见的市场环境中,我只要较起真来,无论走到哪里,都有启动“抗上”思维的机会。对此,好友砝码先生曾在一篇题为《反正我知道你是条狗——土生阿耿印象》的文章中,记述了不少事例,大有看头。[注18]此外,状告铁路局的案件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注19]有一年还差点起诉了邮政局。[注20]



这么看来,我的生活给人的感觉仿佛就是在“叫板”。不了解我的人,很可能会以为“抗上”是我生活的全部。其实,如果这么简单地以为,那可就彻头彻尾的错了,错极了。真实的我,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两面派”。叫板仅仅是生活中十分微小的芝麻粒事,大部分时间的我,更是一个“马屁精”。在世界范围来看,我的“抗上”思维未必最发达、“叫板”能力未必最强大,甚至可以说我几乎是做人很低调的,能不叫板就不叫板,且一直以为自己的“抗上”思维太淡薄,“叫板”能力一直很弱小,毕竟我也是“开放怀抱等你”的热心人,肚里绝对能撑船,胸中肯定能捞鱼。为此,我还专门写过一篇题为《其实我很低调》的文章。[注21]但是,我可以毫不谦虚地说,在世界范围内,我的“溜须”意识和“拍马”功夫,可能少有人能比。当然,我只会玩语言功夫和得体的行为功夫,对于那些乱七八糟、乌烟瘴气的交易式巴结、奉迎,我是坚决做不来的,既无意识,也无能力。

许多人对“抗上”是惧怕的,对“拍马”是厌烦的。而我却怪异得很,恰恰反过来了:对“抗上”爱不释手,对“拍马”情有独钟。之所以有如此“拍马”的宝贵精神和一身过硬的功夫,是因为我始终认为,世上还是厚道者居多。在讲究和谐社会的今天,人与人之间更是心照不宣地相互“给面子”,为此,我曾经撰文《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给个面子”》,深刻揭示了和谐社会的本质。[注22]世道人间,给面子的人还是占多数的,陌生的是大多数,熟悉的只是少数,知己的就更是个别了,所以,所谓“给面子”的要求,于绝大多数人身上止于形式意义足以。只要满足了形式意义,完全没必要去打破这一和谐秩序,除非此种形式真正掩盖了另一种本质。其中,“拍马”的功夫其实就是“给面子”的一种形式。“拍马”的最高境界就是发自内心地真实肯定、客观赞扬。这是人际交际行为中的礼仪规则,无需浪费脑筋、添油加醋地追问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单纯地表面理解完全可以维持和谐友好的人际交际关系。

由于我“抗上”的事例远远少于“拍马”,所以,有限的“抗上”思维案例可以举例,但无限的“拍马”功夫案例却无法一一通过文字见证,只好隐藏于心间,或者由接受过我“拍马”者出场作证。由此不难看出,读了这么多年书、上了这么多年学,遭遇我“抗上”的老师仅仅是少数,赢得我“拍马”的老师肯定是绝大部分。同样,遭遇我“抗上”的领导或掌权者仅仅是少数,赢得我“拍马”的领导或掌权者肯定是绝大部分。前文已经说过,“拍马”未必限于语言形式,得体的行动、友善的表情,同样足以传递出一种亲和情感。但不论是被“抗议”者,还是受“拍马”者,我都一律平等尊重。“拍马”固然是一种给面子式的尊重,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抗上”更是一种尊重,接受“抗上”者不应有报复之心、抑郁之情,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对“抗上”者心存无限的谢意。显然,这又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给面子”,本质上是一种“拍马”功夫。这就是“抗上”和“拍马”的辩证法。掌握了这一辩证法,无论是日常做人,还是担任领导干部,都会左右逢源、游刃有余,生活的烦恼、工作的不顺,无疑将会大为减少。

只可惜,在这个大千世界,仍旧有不少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固执地以为“抗上”者就是“造反派”,理应得到报复;“拍马”者就是稳重、圆滑、政治素质过硬的“积极上进分子”,理应得到报答。这种简陋、陈旧的“抗上观”和“拍马观”应该到了彻底清楚的时候了。洗涤了这些肮脏的破烂观念,在本能地喜欢无数“拍马”者的同时,更要尊重每一位勇敢的“抗上”者,只有这样,才会收获更多的舒心和快意。在此,我尤其要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忠诚、善意地对待一切“抗上”者,这是领导科学决策中万不可缺少的一课,如果还没学会,应需要及时报班进修、赶快补上。而对那些毫无原则、不顾事实的“拍马”者,则似应更加谨慎。尤其是在“整人靠天份、被整靠缘分”的年代,领导干部的所谓“政治头脑”不应仅仅去盯住“上级”。官僚色彩依然浓郁的环境里,“唯上是从”不大可能立刻从官场消失,但在“唯上是从”的同时,也要提振注意力,修正对有“抗上”思维的“下级”的天然偏见。

需要特别说明,我既有“抗上”思维,又有“拍马”功夫,此等典型的“两面派”,完全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原理指导下的人际交际实践。敏感、多疑的读者千万别拿“酸葡萄”理论来讽刺挖苦我。尽管我曾写过《别以为我不想当官》的贺岁博文,[注23]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不做官才“抗上”的。做了官,照抗不误。我这一生,走到今天就做过两次官,一次是前文提到的1984年,一次是20年后的2004年。看来,我也不是没有做过官儿的,还是有一些“从政经验”的。但在两次做官的时节,我都没排斥“抗上”思维的锻炼,当然更没放弃“拍马”功夫的表演。按照我过去每隔20年“做官”一次的“从政”规律,估计我下一次走上领导岗位的时间是2024年。如果真有这么一天,要么是社会发生了急剧变革,官场的一套行为规则彻底改观,“上级”专门培养提拔“抗上”者;要么是我本人在政治上完全成熟,在蹉跎的岁月中消磨了“抗上”的思维。依我现在的估计,前者不大可能出现。但后者要是出现在我身上,似乎更加困难。因为,锻炼了30多年的“抗上”思维,不可能在几年、十几年就轻易磨平,甚至可以说,几十年、上百年,也难以改变我温柔的脸皮背后隐藏的那一副“叫板”的容颜。[注24]

虽然,今天是愚人节;又虽然,写得“又臭又长”,但我说的都是大实话,骗你是小狗。

注释:
——————
[注1] 参见李绍章:《回忆煤油灯下的母爱》,载《法律博客》,2006年5月14日;李绍章:《孕妇、母爱与民法理念》,载《法律博客》,2005年9月17日。

[注2] “叫板当量”其实就是“叫板量度规则”,我在许多场合把这个规则叫做“1:10”规则,即:强势群体或者强势个体侵害的量度为1时,“叫板”者的叫板力量度至少应达到为10。参见李绍章:《我为“叫板”走火入魔》,载《法律博客》,2006年3月12日。

[注3] 参见李绍章:《论“土生阿耿面前人人平等”》,载《法律博客》,2006年5月6日。

[注4] 参见李绍章:《还有多少教授不如我父亲?》,载《法律博客》,2006年3月2日;李绍章:《我与父亲对话物权法》,载《法律博客》,2007年3月11日;李绍章:《李兆奂教授的足球之夜与“超女”之恋》,2006年6月27日。

[注5] 参见李绍章:《“从政”不过如此》,载《法律博客》,2008年1月22日。

[注6] 参见李绍章:《我柔软地想起了那段光阴的故事》,载《法律博客》,2006年7月7日。

[注7] 关于此,我曾经撰文对我大学以来的老师一一作了回忆性感谢。参见李绍章:《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载《法律博客》,2008年1月8日;对研究生导师的感谢之作,除了此文之外,还一篇学位论文后记,参见李绍章:《我这几年》,载《法律博客》,2006年5月10日。

[注8] 当然,在许多方面,学生又显得很强势,尤其在大学阶段,导致有些老师反而变得开始“讨好”学生了。应该说,这是一种异化的师生关系。参见李绍章:《师生关系的淡化、异化和恶化》,载《法律博客》,2009年1月8日。

[注9] 参见李绍章:《好色导师面面观》,载《法律博客》;李绍章:《圈点研究生导师五花八门的职业操守》,载《法律博客》,2005年11月15日;李绍章:《捉捉研究生导师中的“虫虫”——害虫、懒虫、臭虫、毒虫和淫虫》,未发稿。

[注10] 参见李绍章:《性生命新说——性生活中的“民法理念”探微》,载《法律博客》,2005年8月12日;李绍章:《在π的生日乱弹性权之琴》,载《法律博客》,2006年4月8日;李绍章:《黄碟、性爱与法治》,载《法律博客》,2005年10月7日;李绍章:《篱笆、女人和土生阿耿》,载《法律博客》,2005年10月2日;李绍章:《人身观、性骚扰与人际交际秩序》,载《法律博客》,2006年9月3日;李绍章:《“处女”的法治解说》,载《法律博客》,2006年7月31日;李绍章:《感情走私与老公克隆》,载《法律博客》,2006年6月17日。

[注11] 参见李绍章:《最有快感的事当属骂领导》,载《法律博客》,2007年5月30日。

[注12] 参见李绍章:《劝君打包回上大》,载《法律博客》,2006年10月24日。

[注13] 参见李绍章:《别以为我不想好色》,载《法律博客》,2006年12月27日。

[注14] 参见李绍章:《向学者的唯我独尊喷三口唾沫》,载《法律博客》,2005年11月22日。

[注15] 参见李绍章:《无可奈何泼墨恨——土生阿耿叫板“办刊收费”学术腐败》,载《法律博客》,2005年9月11日。

[注16] 参见李绍章:《我给中国官员讲民法》,载《法律博客》,2006年11月24日。

[注17] 参见李绍章:《愿马路摊贩尽早走出“老鼠史”》, 载《法律博客》,2007年2月26日;李绍章:《市民公共行为立法切勿“出洋相”》,载《法律博客》,2007年1月28日。

[注18] 参见张进德:《反正我知道你是条狗——土生阿耿印象》,载《法律博客》,2006年5月3日。

[注19] 参见李绍章:《状告“铁老大”究竟有多难?》,载《法律博客》,2006年9月13日;李绍章:《从“告不倒”到“告不上”》,载《法律博客》,2006年9月15日;李绍章:《我为什么状告铁道部?》,载《法律博客》,2006年9月21日;李绍章:《上海铁路法院面对媒体应当理直气壮》,载《法律博客》,2006年10月12日;李绍章:《2006年度土生阿耿十大法治新闻》,载《法律博客》,2007年1月13日。

[注20] 参见李绍章:《差点起诉了邮政局》,载《法律博客》,2007年6月26日。

[注21] 参见李绍章:《其实我很低调》,载《法律博客》,2006年12月20日。

[注22] 参见李绍章:《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给个面子”》,载《法律博客》,2006年2月15日。

[注23] 参见李绍章:《别以为我不想当官》,载《法律博客》,2006年12月25日。

[注24] 参见李绍章:《保持沉默有点难》,载《法律博客》,2006年5月20日;李绍章:《我为“叫板”走火入魔》,载《法律博客》,2006年3月12日;李绍章:《较真精神与永远长不大的土生阿耿》,载《法律博客》,2006年2月8日;李绍章:《要诚信不要城府》,载《法律博客》,2005年11月23日;李绍章:《愤青的标准化与标准化的愤青》,载《法律博客》,2006年5月4日。

2009年4月1日上午、下午于上海

(全文约17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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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绍章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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