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学一线教师,如何切准与自身本职工作有关的着力点,在我看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均应努力妥当处理好教学关系,让教学关系在和谐秩序中健康运行。和谐的教学关系是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让学生充分建立起对教师的尊重、信赖和敬佩,让教师充分建立起对学生的爱护、珍惜和关怀,对优良教风和优良学风的建设,无疑大有帮助。本文结合个人几年的法学教学实践仅就和谐教学关系的保障机制谈两点认识。
一、职业责任:和谐教学关系的伦理保障
维持和谐的教学关系是我在课堂教学中一直贯彻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谐的教学关系依靠师生共同建立,但从教师的角度观察,和谐的教学关系既需要教师的职业责任作为伦理保障,又需要教师的职业能力作为技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作为教师,必须首先在教育教学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以责任为重,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对教育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职业和事业负责。同时,还必须拥有扎实的职业能力,在课堂教学中让学生感受到知识的魅力与科学的魅力。
在职业责任方面,首先是职业责任心的问题。只有具备了职业责任心,才有可能在行动中进行负责任的教书育人。职业责任心的内涵丰富,但在我看来,具体到教学关系的实际处理上,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因素,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所不容忽视的:
一是教学关系中的平等观。现代法治追求平等精神,反对歧视。在处理师生关系时,贯彻平等原则,体现平等观,就必须做到师生之间的相互尊重。从教师的角度说,那就是教师要尊重每一位学生,不论其生源地是哪里、不论其学习成绩高低、不论其纪律意识强弱,都应在人格上给予充分尊重。任何讽刺、贬低甚至侮辱的言行,都是一种不尊重,本质上属于歧视,与平等观是不相容的。在前段时间北京某高校发生的“杨帆门”事件中,我是不赞成教师在课堂上公开谩骂学生并与学生撕扯在一起的,这是对学生人格的极大不尊重。事情一出,绝大部分知情人还是将支持票投给了学生,而对教师的那些表现却几乎是一边倒地批评意见。教师如果有了这样的行为,和谐的教学关系则难以维持。另一方面,在对待学生的培养与指导方面,也应该贯彻平等原则,不应有歧视待遇。
当然,强调尊重学生,不意味着教师不能批评学生,尊重与不批评是两回事;强调不应有差别待遇,并不意味着放弃因材施教,因材施教和不平等又是两回事。相反,师生之间应该建立起一种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秩序,对待该批评的学生,教师应该坚持原则,提出合理的批评;对待学生的批评和建议,教师也应该正确对待,对合理的批评和建议应该虚心接受并加以改进。
二是教学关系中的自由观。现代法治追求自由精神,反对强迫。在处理教学关系时,贯彻自由原则,体现自由观,就必须做到教师和学生都能享有一定的自主自治空间。首先,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和主导,应该享受来自制度和规章方面的充分自治空间,过多的干涉和过于严苛的制约,不利于发挥教师的积极主动性,这也会影响到师生关系的和谐处理;其次,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和中心,也应该享受充分的自治空间,在这个方面,除了学校规章制度环境赋予之外,教师也有责任尊重学生的正当自由,消除任何形式的强迫。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有更多的自主创新,学生才能有更多的自主学习,教学关系也就在一个自由轻松的空间得到和谐发展。
当然,强调和谐教学关系中的自由观,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自由与放任是两回事;强调和谐教学关系中反对强迫,并不意味着对纪律、作业和行为规范强制要求的放弃,强迫和强制又是两回事。相反,作为教师,应该对学生有着严格、严谨的规范性要求,这也是自由观存在和践行的基本前提。没有严格的要求,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三是教学关系中的诚信观。现代法治追求诚信精神,反对欺诈。在处理教学关系时,贯彻诚信原则,体现诚信观,就应该在师生之间确立诚实信用的理念。作为教师,应当力求在课堂上讲真理,不讲谬论;说真话,不说谎言;表真心,不表假意。教师首先应该以身作则,以真诚之心换取学生的信任。反之,如果教师在学生面前不能以诚相待,甚至糊弄学生,则难以建立起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优良学风中应包涵“诚实守信”、“求真务实”之意,以我理解,在师生关系处理方面,就是要贯彻诚信观,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用心去建立个人信用。只有在师生时间真正建立起了相互信任的优良秩序,才能谈得上和谐教学关系的确立和维系。
四是教学关系中的博爱观。现代法治追求博爱精神,反对自私。在处理教学关系时,贯彻博爱原则,体现博爱观,作为教师,就必须做到爱护学生,珍惜人才,并将这种博爱精神转化为一种持久的内在力量,让学生切身体会到教育的过程是充满人性的,学习的氛围是充满动力的,生活的环境是充满关怀的。学校应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较好的硬件设施,但如何正确引导学生充分享受这些洋溢着人文关怀和博爱精神的客观环境,则是教书育人中需要替学生所着想的,哪怕是在课堂上建议学生多去图书馆阅览图书报刊资料,也是一种友情关心。我还注意到,有不少教师对困难学生提供了无私帮助,这也是一种博爱精神。所有这些,对塑造和谐教学关系的大环境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职业能力:和谐教学关系的技术保障
以上几个方面的集中体现就是教师的职业责任,它是和谐教学关系的伦理保障。另一方面,和谐教学关系的建立还必须有技术保障,那就是前面提到的教师自身的专业理论功底,也就是职业能力的问题。在我看来,如果说,以职业责任为集中体现的人格魅力是建立和谐教学关系的前提,那么,以职业能力为集中体现的知识魅力是建立和谐教学关系的核心。在这个方面,根据我个人的体会,职业能力既包括自身所从事专业或者任课程的基本专业功底,也包括在教育教学中的业务能力。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我在课堂教学中比较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
一是力倡理论教学。近年来,一些法学教育机构和教员对案例教学呼吁甚多,对案例教学的功能也大力强调,但我个人认为案例教学不仅仅是依靠案例进行课堂教学这么简单的教育技术问题,它需要多种配套条件得到满足,更与一国法系环境密切相关。案例教学在中国法学院成功推行,难度很大。在这种现实条件并不具备的前提下提倡并实践案例教学,带有一定盲目性,也难以符合案例教学之初衷。根据我的调研,许多“案例教学法”实践的模式基本上是教师将案例贯穿于课堂,要么占据大量的理论传授、引导与讨论时间,要么完全就是案例满堂灌。如此以来,受众学生可能对具体案例或者案例所涉及之法学理论有所掌握,但对理论的系统性未必扎实印于心中。真正的案例教学必须以理论吸收到位作为前提,舍此即难以保障案例教学之优质效果,操作不当很容易陷入“小学生故事会”,而不是“大学生法学讲坛”。我在课堂教学中,尚未炼就一身案例教学本领,故一贯坚持的就是理论教学。从我个人接受的法学教育模式及效果体验来看,我认为,理论教学才能真正培养法科学生扎实的专业理论兴趣和功底。因此,自我参加工作以来,在课堂教学中也继承我的老师们的教学风格,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系统理论的掌握。高校大都为学生安排实践环节,每学年暑期之前都有一段时期的实践教学,毕业前夕还有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在这种情况下,课堂教学必须完成理论功底铺垫的教学任务。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难以在实践教学环节得到有效锻炼。
但理论是枯燥的,如何让学生培养起对理论的兴趣以及掌握扎实的理论,这需要恰当的教育教学风格作为技术保障。鉴于此,我在课堂教学实践中,非常注重挖掘理论自身的魅力,让理论的魅力在激情的讲授中闪烁,在生动的解剖中激荡,在活跃的讨论中发扬。否则,如果不能让学生感受到理论的魅力、知识的魅力和科学的魅力,和谐的教学关系也难以维系,学生反而有可能会觉得理论枯燥无味,进而厌倦了课堂听课,甚至厌倦了自己的专业。事实上,不是理论没有魅力,而是传授理论的人没有成功地展示理论的魅力。因此,作为教师,我始终坚持理论教学,极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与课堂传授能力,尽量让学生培养起对理论的兴趣以及运用理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并且我也相信理论的魅力是无穷的,扎实理论功底的学习,对一个人创造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有益无害的。实践证明,学生培养起了对理论的兴趣,其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自然就会提高,反之,如果没有培养起对理论的兴趣,其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就会受到挫伤,这对优良学风的建设是不利的。
二是强调师生互动。和谐的教学关系在课堂教学中的一个实践环节就是师生互动。我认为,师生互动从互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分析,内容丰富多样,它绝不是单一的。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至少包括知识交流、情感交流和纪律信息互动。知识交流也不仅仅是话题讨论和教师单方提问,它更是指让知识在师生之间得到有效的相互传递,不一定通过提问和讨论来实现。单纯的提问和盲目的讨论,不是有效的师生互动。其次,师生互动还包括情感交流,即师生之间相互尊重,这种尊重可能体现于每一个细微的表情和动作环节中,这也是一种互动;再次,纪律信息互动也是必要的,包括出勤状况、课堂听讲状态、知识交流积极性以及作业完成情况等等。我认为,强调师生互动,应该全面理解师生互动的内涵,不应将此简单化。也就是说,师生互动绝不等同于单纯的课堂提问。在课堂教学中,让师生能够在知识信息、情感信息、纪律信息等多个环节得到有效互动,自然会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能够调动起教师的授课积极性。这种积极性的相互调动,本身就是一种师生互动,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教学关系,塑造浓厚的学习风气。
三是塑造讲授个性。作为站在讲台上的职业人,站一节课就是45分钟。如何站好每一分钟,让每一分钟都没有白站,它有一个评价指标,这个指标在我看来,简单地说就是你站在那里说了些什么、有没有人听、他们听进去了没有、听到了什么、对他们有什么意义。这些琐碎的指标抽象出来就是“课堂教学效果”。一堂课下来,如果没有课堂效果,学生不仅没有学到知识,反而觉得听这么一堂课是“损失”,还不如在寝室睡觉或者到操场上打球带来快乐,那么,这堂课就白上了,说得规范一些就是,和谐的教学关系遭到了破坏或者压根就难以确立。因此,在我的理想课堂教学效果设计中,让绝大多数学生来听一堂课没有感觉到明显的损失,反而会有理论收获,已经是令我相当满意了。当然,这种理想的课堂教学效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追求,作为青年教师,本人在此方面做得远远不够,尚需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挖掘打造优质课堂教学效果之潜力,因为好的课堂教学效果是无止境的。
课堂教学风格与个人的性格是紧密相连的,每个人的性格不同,课堂教学的风格自然也就各不相同。讲授个性和教学风格本应存在差别,千篇一律的授课特点,会使学生产生厌倦,所以,每位老师都应有属于自己的授课个性与方法。当然,无论是什么样子的教学风格、手段和方法,严格遵守职业责任和努力提高专业理论是大学专业理论教师义不容辞的使命。缺少了责任和理论作为根本保障,任何所谓的“风格”和“方法”都是虚假的,也是空洞的。
结 语
我以为,作为一名教师,只要始终坚持职业责任和职业能力的塑造,是不难确立并长期维持和谐教学关系的。作为我个人来说,无论是职业责任还是职业能力,显然做得还远远不够,但我已认识到作为伦理保障的职业责任和作为技术保障的职业能力在和谐教学关系构建方面的支撑意义,今后在我的教育教学中需要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专业理论素养,使课堂教学更加富有成效。这也是真正对学生、对学校、对教育负责任的当然旨意,为人师者,应有足够宽广的胸怀去容纳职业法律与职业道德对我们的任何义务性要求,并在此认识基础上孜孜不倦、“成灰泪始干”!
2008年2月22日凌晨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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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在今天2月份上海政法学院召开的优良学风建设动员大会上作为教师代表发言的整理稿,略去开头结尾,部分表达已稍作调整。特此说明。)